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由国务院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条例》实施有关精神,我们拟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方案》,并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厅长办公会议精神和厅领导指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外经贸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办公室、法规处、信息化处、监察室)按照方案的工作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各自负责,密切配合,确保完成任务。
二、请各处室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干以胜同志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和杨学山同志辅导报告的通知》(中纪办〔2007〕92号),按照《方案》的要求,在抓紧做好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上述成员单位的工作,切实做好落实《条例》的相关工作。
三、请各处室于11月23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报送厅办公室1705房(联系人:罗传杭,电话6022)。
特此通知。
投诉电话:0571-87050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