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的审查
申请条件 :
一、 援外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条件:
(一)A级援外施工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
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2、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一级(含)以上或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
3、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4、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资格有效;
5、申请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6、申请前2年的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
7、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二)B级援外施工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
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2、具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二级(含)以上或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
3、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4、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资格有效;
5、申请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6、申请前2年的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7、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二、经资格认定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变更备案:
取得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直接向商务部备案: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住所变更;
3、法定代表人变更;
4、出资人变更
5、非中央管理的企业同时将上述备案文件抄送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核验:
1、自《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当年起,商务部对取得援外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每2年进行一次资格核验。资格核验当年内取得援外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可不参加当年的资格核验。
2、商务部在资格核验当年7月31日前发布资格核验通告,并在政府网站“资格认定”专栏中同时公布。
申请材料 :
一、申请资格认定(或资格核验)援外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须提交:
1、申请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验资报告;
4、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技术资质证书;
6、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7、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8、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申请(核验)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9、本企业关于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10、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变更备案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须提交:
1、变更备案申请函(附《变更备案登记表》);
2、有关变更事项的书面备案文件。
许可程序 :
省外经贸厅办事大厅接收企业申请材料
1、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外经贸厅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 其他企业经地方外经贸局初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地方外经贸局初核意见一并向省外经贸厅办事大厅窗口上交;
3、 省外经贸厅办事大厅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如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不予接收,要求其按规定补正;对于材料齐全的,予以接收并转交省外经贸厅外经处。
投诉电话:0571-8705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