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外经贸办事大厅办理事项调整的通知
各市(县)外经贸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机关效能,构建规范、高效的外经贸服务平台,近期,我厅对办事大厅受理事项进行了调整:共有25个审批审核事项,其中新进办事大厅外经类7项、外资类1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2007年11月1日起,该25个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及公文(请示件、批复件、函等)在大厅相应窗口直接受理和办结(具体见附件),为此,请各市(县)外经贸局、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省级公司等从11月1日起将有关25个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公文)直接寄送省外经贸办事大厅(注明窗口号)。
浙江省外经贸办事大厅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70号,邮编:310006。
请各相关业务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按照新办事流程,指导窗口做好办理流程调整后的各项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事项受理办结(登记收发)和咨询解答等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未尽事宜,请联系厅办公室:罗传杭
电话:0571-87050922
特此通知
附件:办事大厅窗口办理事项目录(25)
省外经贸厅办公室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